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3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于 2023 年5月26 日已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5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5 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谢庆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谢庆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推举杨海宁、沈厚才、庞家任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杨海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推举谢金菱、杨海宁、庞家任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杨海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推举谢金菱、杨海宁、庞家任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杨海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推举谢庆奎、谢金菱、庞家任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谢庆奎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请谢庆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聘请谢金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聘请张志雄先生为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用何剑萍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三十九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61,6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15%;三十九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其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比例均为100%;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到期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
附件:
1、张志雄先生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志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志雄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志雄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何剑萍女士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何剑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何剑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何剑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何剑萍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