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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56 深市 西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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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西麦食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4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所确定的首
次授予的 49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象因在获取本次激励计划信息后至激励计划公告前的敏感期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现两人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 47 人,前述调减的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 146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第 9 号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满足相关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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