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拟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合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的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7,080,000股(占协议签署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3.01%)、4,720,000股(占协议签署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2.01%)合计11,800,000股(占协议签署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5.02%)转让给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泽致远”)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昊泽晨曦6号基金”);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发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的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的通知,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与昊泽致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合计11,800,000股(占协议签署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5.02%)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以 29.5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昊泽致远管理的昊泽晨曦6号基金,股
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4,869万元,转让完成后,昊泽晨曦6号基金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占协议签署日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数 转让价格 转让总价 公司巳发行总
(股) (元/股) (元) 股 份 的 比 例
(%)
王京 昊 泽 致 远 ( 北 7,080,000 29.55 209,214,000 3.01
京)投资管理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张树江 “昊泽晨曦 6 号 4,720,000 29.55 139,476,000 2.01
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前后,相关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 (股) 持股比例(%)
王京 33,282,731 14.17 26,202,731 11.15
张树江 28,534,495 12.14 23,814,495 10.14
昊泽致远(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昊泽晨曦 0 0 11,800,000 5.02
6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4年1月8日总股本234,953,120股计算。
二、本次股份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1
姓名 王京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81969********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公司在职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转让方2
姓名 张树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2241964********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公司在职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主体(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4号院 1号楼 13层 1609
法定代表人 唐朝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年 12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15年 12月 17 日 至 2045 年 12年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06MA002LK297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结构 唐朝军持股 90%,刘岳持股 1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经营范围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份受让方
基金名称 昊泽晨曦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QS016
基金管理人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 06月 17 日
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转让方1):王京
甲方2(转让方2):张树江
乙方(受让方):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一)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本协议甲方计划转让的目标公司11,8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5.02%。其中,甲方1计划转让
持有的目标公司7,08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
的3.01%(转让完成后,甲方1持有目标公司26,202,731股流通股股份);甲方2计划
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4,72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数的2.01%(转让完成后,甲方2持有目标公司23,814,495股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鸿合科技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和支付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各方协商一致,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9.55元,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34,869万元(大写:叁亿肆仟捌佰陆拾玖万元),乙方分别向甲方1、甲方2支付20,921万元、13,948万元。
2、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7,0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4,200万元,向甲方2支付2,800万元。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0万元,其中向甲方1支付
6,000万元,向甲方2支付4,000万元。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剩余款项17,869万元待双方完成股份过户后12个月内完成支付。
3、甲方指定账户为本协议股份转让对价的收款账户,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已履行付款义务。
(三) 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5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 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按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千分之一每日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承诺与保证
1、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