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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鸿合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7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88.97万份。
    7.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未授予的60.6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已失效。

    8.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17.08 元/份调整为 15.798 元/份;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52,136 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5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85,574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1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244,000份将予以注销;同时,因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良好(B):90>个人考评结果≥80,个人可行权系数为80%,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8,136份。

    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52,136份,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4,889,700份的5.1565%,占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33,993,066股的0.1078%。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全体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的原因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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