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融新科技中心F座1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邢修青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 2021 年度工作计
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提交的2020年度工作情况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东进先生、李晓维先生、于长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考虑到新冠疫情将对行业发展产生不确定的影响,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短期经营,以及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现金支出等情况,为提升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也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如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也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2020年度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约7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邢修青、王京、张树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修青先生、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购买其位于上海市普陀区
光复西路 2899 弄 8 号 509-512 室房产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
本次购买房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邢修青、王京、张树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