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55 深市 鸿合科技


首页 公告 鸿合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鸿合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鸿合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实力,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仓廪米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重庆仓廪”)、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两江科创基金”)和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两江承为基金”)共同设立重庆仓廪慧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重庆仓廪委托北京仓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仓廪”)作为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重庆仓廪为北京仓廪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相关方已于2021年2月26日签订《重庆仓廪慧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重庆仓廪慧远合伙协议”)。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重庆仓廪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公司、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两江承为基金和两江科创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27,000万元、10,000万元、7,500万元和5,000万元。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拟投资于以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教育为核心的科技领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 称:重庆仓廪米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1CCU75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幢2层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2月1日

    法定代表人:钱立明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重庆仓廪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北京仓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2182824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金雅园过街楼三层3997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4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钱立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北京仓廪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号为P1032636。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北京仓廪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5000634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339号

    注册资本:1,0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5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杨文利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2、企业名称: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8NCP5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

    注册资本:5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重庆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两江科创基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3、企业名称: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7L09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工农路23号

    注册资本:50,05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5月3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承运贰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两江承为基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重庆仓廪慧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5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基金管理人:北京仓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重庆仓廪米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期限:

    1、普通合伙人应在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付首期应缴资金。普通合伙人应在发出每期缴付出资通知之前,按其自身认缴比例向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提前足额缴付。

    2、每期缴付出资均由基金管理人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银行账户等指示信息。除重庆产业引导
基金公司、两江承为基金、两江科创基金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付当期应缴资金;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两江承为基金、两江科创基金收到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方足额缴付当期出资的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付当期应缴资金,其中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方足额缴付当期出资的凭证后缴付当期应缴资金。

    3、各合伙人的全部出资原则上应不迟于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 2 年内缴足。最迟应于投资期(不包括投资期的延长期)届满前缴足。

    (二)存续期限:暂定为 10 年,自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
日起算。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累计存续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年。如延长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管理人应以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资产。

    (三)退出机制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应以届时之公允价格办理该合伙人的退伙事宜: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法律规定或者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而丧失该资质并影响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经营的;

    (3)有限合伙人在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导致直接、间接严重影响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经营的;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5)有限合伙人在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两江承为基金、两江科创基金行使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第十二条有关条款的权利要求退伙的;

    (7)《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情形。

    2、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后退伙:

    (1)《合伙企业法》第 48 条规定的情形;

    (2)违法违规、违反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或不作为、失去资格条件或使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出现重大亏损,有限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其退伙;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情形。

    3、任何有限合伙人在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中的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及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被解散并清算。

    4、普通合伙人退伙时,由有限合伙人会议一致决定是否引进新的普通合伙人或解散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财产少于重庆仓廪慧远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重庆仓廪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