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全额解除限售以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 14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3,149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全额解除限售以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根据会议决议,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73,149股,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36,454,451 元变更
为 236,281,302 元。公司股本由 236,454,451 股调整为 236,281,302 股。
二、债权人需要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或公司登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融新科技中心 F 座 12 层
联系人:张晨
联系电话:010-62968869
传 真:010-62968116
邮政编码:100012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