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F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修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份的 76.0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5,060,5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1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0,738,0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0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5,015,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7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7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7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738,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202%。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修青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5,282,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18%;反对
51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2,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83%;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5,282,4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2%;反对
516,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3,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07%;反对5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5,282,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18%;反对
51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2,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83%;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5,282,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18%;反对
51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2,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83%;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5,282,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18%;反对
51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2,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83%;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香港鸿达成有限公司、邢正、王京、张树江、赵红婵、Eagle Group
Business Limited(鹰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4,49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04%;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04%;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5,282,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18%;反对
51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2,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83%;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5,282,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18%;反对
51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2,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83%;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00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5,282,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18%;反对
51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2,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83%;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00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03,444,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52%;反对
51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弃权 1,8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8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820%;反对51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17%;弃权 1,8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