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6,877股,占授予时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1.35%;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6名;
3.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
公司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了《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经完成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2019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49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286 人,首次授予数量 1,856,877 股,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孙晓蔷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14.25 6.12% 0.10%
李建宏 Eric Lee 副总经理 14.25 6.12% 0.10%
龙旭东 副总经理 3.34 1.43% 0.02%
谢芳 财务总监 2.00 0.86%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282 人) 151.84 65.22% 1.11%
预留部分 47.14 20.25% 0.34%
合计(286 人) 232.82 100% 1.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7.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3%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1%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实现营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1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营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实现营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 80 80>S≥ 60 S< 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