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19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3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6.6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11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
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43.761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723.3977 万股的 1.78%。其中首次授予 195.0117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2%;预留 48.75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0.49元。
5.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 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3%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1%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部 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实现营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1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营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实现营
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50%;
注: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为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
在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 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18年营业 收入为基数 ,公司2020年 实现
期 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30%;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2018年营业 收入为基数 ,公司2021年 实现
期 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1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 S≥80 80> 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
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首次授予的 311 名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劳动关系不
符合等情况,故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1 名调整为 303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43.76万股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