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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022,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5.5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45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563,530 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99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836,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3.052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77,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217%;反对710,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384%;弃权34,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8%。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91,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40%;反对 71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2%;弃权 34,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4,28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432%;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41,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63%。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9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28%;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5%;弃权 41,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37,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8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2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5%;弃权 137,1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6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4,175,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138%;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49,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57%。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989,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63%;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5%;弃权 149,0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6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4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21%;反对 78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6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8  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4,266,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785%;反对678,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107%;弃权77,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9%。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57%;反对 67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1%;弃权 77,7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