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公司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354,716.9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645,283.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3 月 26 日全部到账,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80,000,000.00
减:承销费、保荐费 6,500,000.00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373,500,000.00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854,716.98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71,645,283.02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62,861,338.29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理财产品 2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项目 金额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9,455,007.83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 18,238,952.56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128,238,952.56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 18,238,952.56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 20,00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90,000,000.00 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石岐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44310501040033856 7,976,189.92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石岐科技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57900854410966 10,248,379.12
中国银行中山沙朗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661374318485 14,383.52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石岐科技支行 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合计 -- -- 38,238,952.56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 37,164.53 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的100%。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涉及募集资金 37,164.53 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的 100%。详见“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其他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其他资产
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资金置换说明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74,906.50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733,962.26 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3270047 号”《鉴证报告》。
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1,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内,审批相关业务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9,500 万元(其中 IPO 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21,5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2021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500 万元(其中 IPO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21,5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开展。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