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项目贷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实施,公司拟将名下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隆昌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在建工程抵押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敞口 1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及申请项目贷款。具体贷款金额、期限等以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拟抵押自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隆昌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权证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176406 号、第 0176407 号)及其在建工程。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资产抵押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