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0、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补充公告》。
11、2021年9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将届满12个月,并未明确激励对象,公司决定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2、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3、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4、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5、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8、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9、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352,202,9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P= P0-V = 7.412-0.06 = 7.35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
3、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审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宜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调整的程序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及第六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