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088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35%,共涉及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7.412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52,202,944 股(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9.983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6、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0、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补充公告》。
11、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将届满 12个月,并未明确激励对象,公司决定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2、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3、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4、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5、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7、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8、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
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23,088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327.5701万
股)的3.76%,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35%。
3、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12元/股。公司本次回
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2,328.256元。
4、验资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912,328.256元,并
经广东信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6月6日出具的(粤信华会验字[2023]009号)
验资报告审验。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5,239,608 44.06% -123,088 155,116,520 44.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7,086,424 55.94% - 197,086,424 55.96%
三、股本总数 352,326,032 100% -123,088 352,202,944 100%
备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