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孟兆滨先生,监事李泳娟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孟兆滨先生、监事李泳娟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9,368,986 股、3,553,910 股、
1,303,628 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800,000 股、300,000 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 0.47%、0.25%、0.09%。
2、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孟兆滨先生,监事李泳娟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名册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占比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李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9,368,986 2.96%
孟兆滨 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3,553,910 1.12%
李泳娟 监事 1,303,628 0.41%
合计 14,226,524 4.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股份来源:
(1)股东李强先生、股东孟兆滨先生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股东李泳娟女士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其持有股份的 拟减持股份
不超过(股) 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李强 1,500,000 16.01% 0.47%
孟兆滨 800,000 22.51% 0.25%
李泳娟 300,000 23.01% 0.09%
合计 2,600,000 - 0.81%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孟兆滨先生、监事李泳娟女士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 5.51 元/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 10.52 元/股;2018 年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股;2019
年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股;2020 年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股,资本
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1 年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股,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李泳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李强先生、孟兆滨先生、李泳娟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诺事项,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