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9.983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6、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73,843,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1.44×(1+0.4)=2.016 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P=(P0-V)÷(1+n)=
(13.75-0.12)÷(1+0.4)=9.736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 196,277.76 元。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 格以及回购数量。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数量。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审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 格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调整的程序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