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 号)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8,826,415.09 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173,584.9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均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 资金用途
元)
广东日丰电 中国农业银
1 缆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 44310501040033856 17,350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
公司 公司中山石 接组件项目
岐支行
广东日丰电 招商银行股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
2 缆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757900854410966 10,000 接组件项目
公司 中山分行
广东日丰电 中国银行股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
3 缆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661374318485 10,000 接组件项目
公司 中山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袁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金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