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9 月 9 日为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9.98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3 人,包括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李强 董事、总经理 37.260 14.65% 0.22%
董事、副总经理、财
2 孟兆滨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16.200 6.37% 0.09%
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1人) 150.000 58.98% 0.87%
预留部分 50.865 20.00% 0.30%
合计(63 人) 254.325 100.00% 1.4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75 元/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在权益授出时另行确定。
5、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
则该预留部分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0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1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2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50%。
注:上述“利润总额”及“利润总额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1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2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50%。
注:上述“利润总额”及“利润总额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S)确定: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