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2,079,2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1.20 元
人民币(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20,649,515.04 元(含税)。”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已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2,079,2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冯就景、李强、孟兆滨、李泳娟、冯宇华及罗永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0.52 元/股),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19 年度利润方案实施后,上述减持底价将由10.52 元/股调整为 10.2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3、咨询联系人:黄丽、黎宇晖
4、咨询电话:0760-85115672
5、传真电话:0760-8511626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