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19年7月10日的总股本172,07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2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0,649,515.04元(含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07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冯就景、李强、孟兆滨、李泳娟、冯宇华及罗永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底价将调整为10.4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3、咨询联系人:黄丽、黎宇晖
4、咨询电话:0760-85115672
5、传真电话:0760-8511626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