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3,059,8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1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3,059,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276,94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3,05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7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3,05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7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3,05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7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3,05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7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3,05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7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3,05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7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