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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5月1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5-2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Ltd.
(住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02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00%,且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无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207.929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
( 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 6)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 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
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
李泳娟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
( 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 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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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雪茜、尹建红、张海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特别关注以下重要
事项。有关投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主要风险载于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
险因素”一节,请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仔细阅读该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905.929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
过 4,302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冯就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 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
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
计转让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 孟兆滨和李泳娟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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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雪茜、尹建红、张海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股价稳定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
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
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公司将
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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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
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
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及其关系密切之家庭成
员冯宇华、罗永文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孟兆滨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
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0%。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 公司控股股东冯就景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公司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