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Ltd.
(住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4,302万股(包含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其中:
(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302万股;
(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
发行股数 售股份的数量。
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合计占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
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7,207.9292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李泳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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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4)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在申
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中科白云、中山鸿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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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