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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亚世光电: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 2024-0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 ,财务资助方式为公
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下同),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 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
案将直接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3、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
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
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
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
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
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
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
接相关的款项等。
5、利息:免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担保措施:无
8、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 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
案将直接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5 日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MA10TRU44M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0 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
理措施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20 66.85
2 亚世光电(鞍山)有限公司 1,250 11.57
3 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 135 1.25
4 JIA JITAO 100 0.93
5 边瑞群 100 0.93
6 林雪峰 100 0.93
7 贾艳 38 0.35
8 黄昶 38 0.35
9 耿素芳 10 0.09
10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45 人) 1,299 12.03
11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2 人) 510 4.72
合计 10,800 100.00
10、 控股股东:亚世光电
11、实际控制人: JIA JITAO12、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奇新光电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34,802.1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322.4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0,479.69 万元、营业收入为 10,714.5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68.28 万元, 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
还的情形。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关联人股东
1) JIA JITAO 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JIA
JITAO 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1,523,475 股股份。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
公司 20,880,000 股股份。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 20,879,983
股股份。
4)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
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6)耿素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现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耿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除上述关联人股东外,奇新光电的其他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 45 人及
境外自然人股东 2 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3)奇新光电的上述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本次均未按出资比例向奇
新光电共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14、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1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0 万元,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奇新光电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6、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
元,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签署资助协议有效。
财务资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协议内容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视奇新光电
融资需求进行签署,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 期限、金额、利息等内容,
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后,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持续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 78.43%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
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
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奇新光电其他股东因
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
1 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
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
全,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董事 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
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
将直接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0%。
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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