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 JIA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 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利息:免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担保措施:无
8、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 JIA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 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5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0 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20 66.85
2 亚世光电(鞍山)有限公司 1,250 11.57
3 JIAJITAO 100 0.93
4 边瑞群 100 0.93
5 林雪峰 100 0.93
6 耿素芳 30 0.28
7 黄昶 38 0.35
8 那松 20 0.19
9 贾艳 38 0.35
10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50 人) 1,394 12.90
11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2 人) 510 4.72
合计 10,800 100.00
10、控股股东:亚世光电
11、实际控制人:JIAJITAO
12、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36,413.03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296.0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116.98 万元、营业收入为 22,200.5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5.00 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关联人股东
1)JIAJITAO 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JITAO 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1,523,475 股股份。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 20,880,000 股股份。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 20,879,983股股份。
4)耿素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6)那松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那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7)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除上述关联人股东外,奇新光电的其他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 50 人及境外自然人股东 2 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3)奇新光电的上述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本次均未按出资比例向奇
新光电共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14、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1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奇新光电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6、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签署资助协议有效。
财务资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协议内容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视奇新光电融资需求进行签署,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奇新光电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1 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 JIA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 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可以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