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3 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2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 1,524 万
股,老股转让数量为 30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1.14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4,573,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6,363,6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 号《验资报告》。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 10,721 10,721
2 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26,901 26,90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99 4,199
合计 41,821 41,821
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59,108,107.98 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76,289,410.19 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
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