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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亚世光电: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3 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可变现或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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