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1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
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56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5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9,56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4,340,000 股。
二、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4 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6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本次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股零碎股。)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1 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2 00*****028 林雪峰
3 01*****449 边瑞群
4 00*****198 解治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送转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40,149,000 36.65% 20,074,500 60,223,500 36.65%
份
无限售条件股
69,411,000 63.35% 34,705,500 104,116,500 63.35%
份
总股本 109,560,000 100% 54,780,000 164,340,000 100%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4,340,00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度每股净收
益为 0.49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彭冰
咨询电话:0412-5218968
传真电话:0412-521172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送转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