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1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60.5万股(含本数),不超过 121 万股(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0.30%,回购价格不高于 11 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2、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以及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时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本数),拟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60.5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 121 万股(含本数),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0.30%,回购价格不高于 11 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数量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原因,确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拟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照本次回购数量的上限 121 万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1,500 0.00% 1,211,500 0.30%
无限售流通股 404,998,500 100.00% 403,788,500 99.70%
股份总数 405,000,000 100% 405,000,00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 3,780,700 0.93% 4,990,700 1.23%
券账户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数量的下限 60.5 万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11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1,500 0.00% 606,500 0.15%
无限售流通股 404,998,500 100.00% 404,393,500 99.85%
股份总数 405,000,000 100% 405,000,00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 3,780,700 0.93% 4,385,700 1.08%
券账户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为 217,358.5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5,307.32 万元,流动资产为 29,716.46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7,559.49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350 万元测算,本次回
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69%、流动资产的4.54%、货币资金余额的 4.90%。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超过人民币1,35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