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01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适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2,17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7.9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644,327.79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
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