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3- 042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34,514,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2.596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4,506,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5941%。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0%。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0%。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李海坚先生、李文秀女士、李杰先生、蒋孝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李海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46%。
此议案获得通过。
1.2 《选举李文秀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46%。
此议案获得通过。
1.3 《选举李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46%。
此议案获得通过。
1.4 《选举蒋孝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46%。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郑春燕女士、马腾先生、方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郑春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46%。
此议案获得通过。
2.2 《选举马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46%。
此议案获得通过。
2.3 《选举方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46%。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杜泽平先生、江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杜泽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此议案获得通过。
3.2 《选举江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506,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2346%;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7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506,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李伟律师与荣子杨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