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新能”)提供不超过 3,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暂定一年,自金时新能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日一年期 LPR 计算。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新能”)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金时新能提供 3,5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暂定一年,自金时新能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日一年期 LPR 计算。
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且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72PP53U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03-15
法定代表人:李杰
注册资本:324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 2508 号办公楼
(栋)1-5 层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68 70%
2 杨维清 972 30%
合计 3,24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420,535.25 22,173,828.94
负债总额 371,143.11 73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049,392.14 22,173,096.34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6,637,964.20 -1,712,643.66
4、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杨维清,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5130291977******95,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5、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
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在 2023 年度内且在借款总额范围内,
金时新能按月(或季)向公司报送借款使用计划,公司按审定的借款计划使用金额分次向金时新能拨付借款。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暂定一年,自金时新能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
利息计算: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日一年期 LPR 计算,借款利息
按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天数计收,在借款归还时或每年末(年末尚未归还部分)收取。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时新能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金时新能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金时新能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接受财务资助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接受财务资助方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公司为金时新能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且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金时新能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金时新能研发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金时新能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金时新能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金时新能研发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5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亦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