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
实际情况,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四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 十三条规定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贷款事项; 托贷款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证券投资事项; (十五)审议本章程规定的风险投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贷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 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
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达到下列 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标准之一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新增第四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
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
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
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
分析结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融资及其 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融资及其
他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他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在下列额度内的 (一)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在下列额度内的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外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等,不含风险不含证券投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质 投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押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1,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金额低于 5,000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风险投资事项。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
(三)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除本章程第四十 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
资助之外的其他财务资助事项。 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 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 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决议。 (三)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除本章程第四十
(四)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 三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 资助之外的其他财务资助事项。
事 2/3 以上和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
(五)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以资 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计算标准) 决议。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收购出售 (四)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
资产事项。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