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500万股,占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9.94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3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500万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前海彩时
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的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此外,李海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秀作为公司董事,同
时承诺: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深圳方腾、前海红树、金时众志、中证
投资、金石坤享、上海广沣承诺:
“1、自本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丽霞、李杰、张国永、
孟毅、温思凯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之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4、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汪丽、丁胜、陈茂愈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