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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8月2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8-22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
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500 万股,占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5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一) 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前海彩时
承诺:
“ 1、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承诺:
“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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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此外,李海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秀作为公司董事,同
时承诺:
“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 三)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深圳方腾、前海红树、金时众志、中证
投资、金石坤享、上海广沣承诺:
“ 1、自本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即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丽霞、李杰、张国永、
孟毅、温思凯承诺:
“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之日(即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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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4、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汪丽、丁胜、陈茂愈承诺:
“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即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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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直接或
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4、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8 月 16 日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
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
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
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
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
过 5,000 万元。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