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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2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765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
(含)调整为人民币 8.4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
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1,394,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7.95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7.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974,27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月 3 日、2024 年 5月 7 日、2024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26、2024-029、2024-031、2024-032、2024-034、2024-037、2024-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520,1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771%,最高成交价为
8.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7,883,916.10 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