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0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公告日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520,11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本×10,即 16,791,706.27 元÷620,745,297 股×10=0.270508 元/每 10 股(上述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10=0.270508×620,745,297÷10=16,791,656.88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6,791,656.88 元÷633,265,407 股×10=0.265159 元(上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6,791,656.88 元÷633,265,407 股=0.0265159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6515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633,265,40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50,360 股)的股本总额 621,915,047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791,706.27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33,265,407 股,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12,520,110 股后,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620,745,297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20,110 股
后的 620,745,2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705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4345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41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2705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截至公告日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520,110 股,该部分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本×10,即 16,791,706.27 元÷620,745,297 股×10=0.270508 元/每 10 股(上述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10=0.270508×620,745,297÷10=16,791,656.88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6,791,656.88 元÷633,265,407 股×10=0.265159 元(上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6,791,656.88 元÷633,265,407 股=0.0265159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6515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以下事项的股票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即 11.03 元/股。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
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0.88 元;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6.85 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97 元;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76 元;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7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5.67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8 号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 楼奥美医疗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郑晓程、王远东
电话:0755-88299832
传真:0755-88299325
电子邮箱:ir@allmed.cn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