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4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浩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本公司股份82,802,9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08%)的股东陈浩华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与《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陈浩华先生拟提前终止此前发布的减持计划,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65,3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
一、股东原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提前终止情况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浩华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665,3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浩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获悉股东基于自身原因,决定调整减持安排,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2年12月7日-
陈浩华 交易 2022年12月12日 14.08 6,329,000 0.9994
合计 6,329,000 0.9994
陈浩华先生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89,131,921 14.07 82,802,921 13.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陈浩华 89,131,921 14.07 82,802,921 13.08
(注:包含高管锁定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陈浩华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目前,陈浩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或减持计划一致。
3、陈浩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奥美医疗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仍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前述规定”。
4、陈浩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终止。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浩华先生出具的《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浩华 82,802,921 13.08%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33,265,407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2,665,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浩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减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奥美医疗上市后6个月内如奥美医疗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奥美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奥美医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总数的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奥美医疗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奥美医疗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奥美医疗所
有;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奥美医疗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仍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人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6、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前15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浩华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浩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陈浩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浩华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名单;
2、陈浩华先生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3、陈浩华先生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