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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华阳国际: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5,91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12%)的股东厦门华
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旭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96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12%)的股东厦门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中天”)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3,9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其中,华阳旭日减持不超过 2,0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06%;华阳中天不超过 1,8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4%。

    持有本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的董事龙玉峰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收到公司股东华阳旭日、华阳中天及龙玉峰先生出具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华阳旭日              15,913,000            8.12%

    2        华阳中天              13,967,000            7.12%

    3        龙玉峰                  800,000            0.41%


  注:华阳旭日与华阳中天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企业安排和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华阳旭日与华阳中天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3,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2%,其中,华阳旭日减持不超过 2,0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6%,华阳中天不超过 1,8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4%;龙玉峰先生本次拟减持不超过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
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
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华阳旭日、华阳中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龙玉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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