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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华阳国际: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 75 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02,000 份。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19.00 万份。

    (八)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剩余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9.00 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周期为2021 年-2025 年,每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条件未达成情况说明

                                    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76,485,143.05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元,股权激励 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为
 第一个行权期  准,2021 年净利润增长 2,829,111.60 元,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率不低于 20%          费用后净利润为 79,314,254.65 元,较
                                    2020 年 161,264,754.84 元下降 50.82%,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净利润数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0Z0027 号)得出。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影响激励对象 71 人,合计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117.20 万份。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主动辞
职,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该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3.00 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共影响激励对象 75 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对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 75 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502,000 份。

    五、监事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1,502,000 份,涉及激励对象 75 名。除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以外,剩
余 71 名激励对象仍然满足《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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