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
审阅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3204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贵行”) 及其子公司 (统称“贵集团”) 中期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 资产负 债表,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中期 财务 报表 是贵行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
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中期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贵行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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