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002948)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应出席董事 14 名,实际出席董事 14 名。
3. 本行董事长景在伦先生、行长吴显明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陈霜
女士、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李振国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4 年上半
年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5.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的经营状况提议进行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2024 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 除特别说明外,本半年度报告所述的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7.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展望性陈述。
报告中使用“将”“可能”“努力”“计划”“有望”“力争”“预计”“目标”及类似字眼以表达展望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虽然本公司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公司不能保证这些期望被实现或将会被证实为正确,故这些陈述不构成本公司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不应对其过分依赖并应注意投资风险。请注意,该等展望性陈述与日后事件,或与本公司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并受若干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不明确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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