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7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3 年 7 月 28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青岛银行总行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景在伦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分类 人 代表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人 代表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数 股份数量 股份总数比 数 股份数量 股份总数比 数 股份数量 股份总数比
例(%) 例(%) 例(%)
A 股 8 1,055,878,943 19.026738 15 970,176,023 17.482388 23 2,026,054,966 36.509126
H 股 2 1,515,105,756 27.301918 - - - 2 1,515,105,756 27.301918
总体 10 2,570,984,699 46.328656 15 970,176,023 17.482388 25 3,541,160,722 63.811044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股东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 (%) 股数 (%) 股数 (%)
关于选举陈霜女士为青岛 A 股 2,025,977,866 99.996195 77,100 0.003805 0 0.000000
1.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H 股 1,515,105,756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合计
3,541,083,622 99.997823 77,100 0.002177 0 0.000000
关于选举杜宁先生为青岛 A 股 2,025,977,866 99.996195 77,100 0.003805 0 0.000000
2.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H 股 1,515,100,356 99.999644 0 0.000000 5,400 0.000356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合计
3,541,078,222 99.997670 77,100 0.002177 5,400 0.000152
注:1.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相应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表中相关数据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由于上述议案属于影响A股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选举陈霜女士为青岛
1.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315,475,680 99.975567% 77,100 0.024433% 0 0.000000%
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杜宁先生为青岛
2.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315,475,680 99.975567% 77,100 0.024433% 0 0.000000%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 A 股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家律师和战璐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