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A 股证券代码:002948)
2023 年 7 月 28 日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0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青岛银行总行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股东出席情况
三、报告并审议会议议案
四、现场股东提问交流
五、对审议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文件列表
普通决议案
1. 关于选举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选举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董事会成员架构,促进董事会核心职能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霜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认为陈霜女士符合商业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董事会提名,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陈霜女士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陈霜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执行董事后,其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审议。
附件:陈霜女士简历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附件
陈霜女士简历
陈霜女士,1968 年 1 月出生,上海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
业文学硕士学位、英国爱丁堡大学金融投资专业理学硕士学位。
陈女士自 1992 年 4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
银行”)工作。1992 年 4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中信银行青岛分行贸易
清算部员工;1995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历任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四
方支行贸易清算部副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02 年 3 月至 2007年 1 月,历任中信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资金资本市场部总经理;陈女士自 2007 年 1 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陈女士未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票 455,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本行独立董事张思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将满 6 年,根据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张先生申请辞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思明先生的辞职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起始之日生效。
鉴于上述情况,经董事会提名,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杜宁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杜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认为杜宁先生符合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杜宁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独立董事后,其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审议。
附件:杜宁先生简历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附件
杜宁先生简历
杜宁先生,1977 年 7 月出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
杜先生自 2000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
办公厅副处长、科技司处长等;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第
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合伙人、执行副总裁;2019 年 11 月至2020 年 12 月,任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裁;2021 年7 月至今,任睿格钛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杜先生未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