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青岛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名。因工作原因,谭丽霞女士委托周云杰先生、邓友成先生委托王麟先生、张思明先生委托张旭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因未能取得联系,蔡志坚先生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景在伦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长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巧雯女士兼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本行行长助理张巧雯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自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履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张巧雯女士正式履职前,暂由本行董事长景在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同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同意委任张巧雯女士为本行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自2022年8月8日起生效。余咏诗女士将继续担任本行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并协助张巧雯女士履行其公司秘书职责。
张巧雯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
附件:
张巧雯简历
张巧雯女士,1977年9月出生,山东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
张女士2003年8月至2007年8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干部、副主任科员;2007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法律部法律顾问;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主任科员;2011年3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张女士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