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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青岛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在青岛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因郭少泉先生已辞去董事长职务,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行长王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系刘鹏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委托吕岚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监事长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景在伦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提名景在伦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景在伦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景在伦先生的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景在伦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景在伦先生为本
行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具 体 请 见 本 行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王麟先生代为履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行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推举执行董事、行长王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且其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之日为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附件:

                    景在伦简历

    景在伦先生,1970年2月出生,山东大学应用物理学专业理学学士,中国海洋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伦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会计师。

    景先生1991年7月至2022年5月在中国银行工作。1991年7月至1998年5月,历任中国银行山东省邹平支行科员、科长、副行长;1998年5月至2000年4月,历任中国银行山东省青岛市分行行长助理(挂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助理(挂职);2000年4月至2008年2月,历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胶州支行行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胶南支行管理区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2月至2011年7月,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历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委员;2016年4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其间,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22年5月30日起,担任本行党委书记。

    景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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