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7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公司 1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 占公司有表决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股份数量 权股份总数比
(股) 例(%)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11 109,406,723 47.5326
及股东代表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0 0 0.0000
议的股东
合计 11 109,406,723 47.5326
中小股东(除公司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3 5,382,083 2.3383
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股东代表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合计持有公司 5%以 议的股东 0 0 0.0000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出席 合计 3 5,382,083 2.3383
情况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109,406,723 0 0
网络投票数(股) 0 0 0
合计 109,406,723 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00 0.000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5,382,083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0000 0.0000 0.0000
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109,406,723 0 0
网络投票数(股) 0 0 0
合计 109,406,723 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00 0.000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5,382,083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0000 0.0000 0.0000
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 出席律师:田雅雄、夏英英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