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陈荆怡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吴之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将遵守相关规定,即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候选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严格认证,认为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11)。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荆世平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香
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1999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深圳包材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惠州包材董事、总经理;自 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负责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有限公 司战略决策、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荆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8,764,513 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荆天平先生为荆世平先生之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弟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荆京平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荆江先生为荆世平先生之弟。
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荆天平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
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3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 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荆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 5%)为荆天平先生之兄;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荆京平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天平先生之弟。
荆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荆京平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
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荆京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7,704,242 股;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 5%)为荆
京平女士之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京平女士之弟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
荆京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琛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
正峰工业有限公司、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苏州恒铭达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20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夏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0,526,750 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夏琛女士之丈夫;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 5%)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兄;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荆京平女士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弟。
夏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荆怡女士:1993 年出生,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生学历。2019年加入本公司,任公司市场部经理、投资部负责人。
陈荆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 5%)为陈荆怡女士之舅;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陈荆怡女士之舅;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陈荆怡女士之舅母;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荆京平女士为陈荆怡女士之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陈荆怡女士之舅。
陈荆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齐军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
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昆山博美柯供应链有限公司;2012 年 2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职于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至2017 年 7 月任昆山市中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2017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齐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58,58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齐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小华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
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管部任
职;2017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朱小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45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小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