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3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部分)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股份数量为 2,205,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7%,其中新增部分数
量为 1,277,7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56%;
2.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42 人,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部分)总人数为 42
人;
3.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恒铭达 A 股普通股股票;
4.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期:2022 年 10 月 17 日;
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新增部分)上市日期:2022 年 12 月 7 日;
6.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43 元/股;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7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220.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43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新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2 年 9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
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限制性股票(新增部分)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
(二) 首次授予价格:9.43 元/股
(三)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42 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 2,205,000 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部分)激励对象共 4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部分)数量1,277,700 股,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占本公告日公司
数量(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齐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27 0.0536%
2 许瑚益 副总经理 1.80 0.0079%
3 吴之星 财务负责人 8.00 0.0350%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 105.70 0.4618%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39 人)
首次授予(新增部分)合计 127.77 0.5582%
注:
1、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七)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 限售期: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首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35%、25%、20%和 20%。
3、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
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2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次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 2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公司发生上述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不具备被授予限制性股票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除公司及个人满足上述授予条件的,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8,000 万元;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8,000 万元;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5,000 万元;
第四次解除限售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70,000 万元。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分数段 90 分及以上 80-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90% 8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D 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